预算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预算管理>>正文
湖南城市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18-12-03 16:58  

湘城院发〔201888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项目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1123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

20181126

 


湖南城市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减少项目安排的盲目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城市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申报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纳入或等待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学校设立总项目库,并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建设教学类、学科类、信息化建设类、人才引进与培养类、资产类、基建后勤保障类和其它类子项目库。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原则:

1.以事定钱,钱随事走原则。学校各项目支出预算围绕总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总项目库管理的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2.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原则。总项目库建设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优先保证人员工资、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中心工作、双一流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入。

3.滚动管理,硬化约束原则。严格按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并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4.全程监督,追踪问效原则。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总项目库评审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项目入库评审和清理;监督已安排项目的实施;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对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的总项目库和绩效评价进行公示。

第六条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成立子项目库管理建设领导小组(下称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重点方向、资金申请额度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含申报样本);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将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报学校领导小组;检查监督已安排项目的实施;配合学校总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组织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价,经公示后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  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将已不符合学校发展需求、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清理,报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按学校相关程序退出。跨年度实施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以及清理后保留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对三年内未安排经费的项目将清理退出。

第八条  各级项目库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和项目执行的实时追踪。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管理

第九条  学校各子项目库于每年度9月份完成当年建库工作。总项目库于每年度10月份开放,受理各子项目库的入、出库申请和审核,按相关程序审批并公示,完成当年总项目库建库工作。

第十条  各子项目库由归口部门建设管理。

1.教学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教务处。含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师科研设备购置、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等,其中:公共实验室建设(如普通物理、计算机房等)、工程训练实验室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特殊专业用平台等由工程训练中心受理、论证并报教务处。

2.学科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科研处。含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和智库建设、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实验设备、省级应用特色学科建设、其他学科发展建设等。

3.信息化建设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建设、“一卡通”和图书馆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等涉及全校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4.人才引进与师资培养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人事处管理。

5.基建后勤保障类子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6.资产类子项目库建设管理归口资产处。含图书资料建设、行政和学生公寓设备购置等。

7.其他类子项目建设管理归口计划财务处。

第十一条  学院、职能部门经分管校领导(联系)审批同意后,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立项清单资料、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申请项目入库。入库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内容和主体,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各管理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同意后的项目排序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经相关程序审批并公示后入学校总项目库。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内容要求。

1.完整性。项目申报程序合理,申报内容材料齐全。

2.必要性。项目立项依据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衔接紧密,势在必行且与其他项目不存在交叉重复等。

3.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中人员配置恰当、场地利用合理、资金需求适当、绩效目标明确等设计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采用自行组织或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评审方式。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实施或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定年度预算草案和调整年度预算时,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对已纳入总项目库的项目,依序拟订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表,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编入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未纳入总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入年度预算(调整)。紧急情况新增或调整项目的,需按程序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难以预料的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或追加预算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支出预算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并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要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违规情况,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各类子项目库管理细则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