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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2018-09-16 15:35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湘财资〔201813

 

 

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7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75

 

附件【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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