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湘财资〔2018〕13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7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