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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4-26 09:48  

 

湘城院发〔2016〕32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控制

1.细化预算编制。学校预算下达后,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专项资金细化分解到各明细项目与具体科目。专项细化分解完成后,方可执行预算。

2.调整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为与省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学校财务预算将于6月份启动下年度预算调研、编制工作,各二级部门在9月末完成下年度预算申报工作。

3.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增加当年支出,必须增加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在下年度预算时安排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计划财务处每季度通报支出进度情况,加大质询和督促力度,防止年末突击开支。

4.加强预算专项审计。对预算增幅较大或经常性大额项目,计划财务处会同审计处进行预算专项审计。

    二、加强资产购置与合同管理

1.强化物质采购的验收工作。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物资加强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及时入资产账;耗材、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要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并建立专门账库进行管理。

2.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严格执行政府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

3.经济合同归口管理。学校对经济合同实行归口管理,由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其管理办法另行行文。

三、规范支出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规范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对列入公务卡强制执行目录的公务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湖南城市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城院发〔2012〕61号)要求,逐步实行刷卡消费和报销;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公务支出,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转账支付。

2.实行部门报账员制度。每个部门自行确定1名相对固定兼职报账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计划财务处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湖南城市学院部门报账员制度》。

3.调整审批权限。为减少不同部门同类支出标准不一等问题,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调整为2000元(含)以下,其他层级审批权限不变。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部门报账员制度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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