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财务年终关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为做好学校年终关账工作,确保年度决算顺利进行,结合年底报账业务量大、线上排队拥堵等实际情况,现对年底报账工作做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报销事宜
1.关账时间:2023年12月16日17:00,网报系统将关闭。
温馨提示:
(1)为更好地畅通服务,自动投递机将延后两天至2023年12月18日17:00关闭。请报账人员务必提前规划,预留足够的线上签批时间,签批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递。由于年底业务量剧增,老师报销后注意关注年底前款项是否支付到账。
(2)每年12月不报销各类个人科研、教改等个人项目经费。
2.报销要求:
(1)2023年开具的各类财务票据等原始凭证,根据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请在2023年度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原则上不接受跨年票据报销。
(2)落实主体责任并切实提高支出效率,报销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开发票报销等违规行为。
二、往来款项清理
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其中个人借款须在11月份办理完销账手续。同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项目类型的预付款等各类暂存暂付款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与财务核对,并办理销账手续。
三、款项催缴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加大学费催缴力度,学费催缴统计时间节点为11月30日。
2.各类创收收入、租金、协议约定应交款、回收水电费等牵头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3.办理借票手续的老师应在年底前将相关款项催收入账。
四、来款入账工作
各种来款(如老师科研来款等)请及时到财务联络群认领或者到计划财务处核算科查询认领,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经费支出核对
请各单位领导通过学校官网登录学校智慧财务管理平台的财务综合查询系统,或关注“湖南城市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常用业务”的“部门经费”自行核对本部门经费使用明细及余额。
特此通知,请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