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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4-13 09:00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已开通,请大家根据个人情况尽快进行查询和汇算清缴。

受疫情防控影响,今年税务部门无法来校做专题培训,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0737-6353658。

计划财务处

202241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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