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通知和学校1-9月预算执行实际情况,为避免年底出现报账业务量大、报账人员多、排队等候等报账现象,现就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支出执行整体情况通报。今年截止9月30日,我校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仅为49.01%。按照《湖南城市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每年9月底预算支出进度应不低于70%,大多数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未达到预期进度。
学校智慧财务管理平台查询已开通,各二级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部门领导根据经费管理权限可通过平台快速知晓相关预算项目执行进度以及执行明细状况。(查询指南见附件:经费查询系统简要使用说明)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 各单位负责人尽快组织对本部门全年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完成以下事项。对已启动并已完成项目,当下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其中采购事项,要注意及时一并办理合同、验收等报销前准备事项。对未启动的项目分析原因,确需启动的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预算在本年执行到位。特别对于需采购、签署合同、验收等事项,要充分估计项目分阶段实施时间,比如,一般情况下,学校采购招标采购因程序时间要求,11月份,原则上不受理新采购业务。
2.校内预算收入催缴。各二级学院加大学费催缴力度,学费催缴奖励(经费安排在年底绩效)计算的时间节点为11月30日。校属单位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回收的水电费等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三、相关预算执行政策
《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度教育经费收支预算方案》涉及预算进度执行内容主要有:
1.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个人项目经费、创收经费预算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滚动使用;其他经费预算结余部分原则上不予结转。
2. 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经费安排挂钩机制。全年执行进度低于90%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按5%的比列扣减下年度该单位日常经费预算。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真实、全面、及时执行预算项目。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禁止虚开发票、突击用钱。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个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经费查询系统简要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