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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底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1-16 14:21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为做好学校年终关账工作,确保年度决算顺利进行,结合年底报账业务量大、报账人员多、排队等候等报账现象,现对年底报账工作做如下安排和要求:

1.12月财务原则上不受理10月份之前的票据,10月份之前发生的业务和取得的票据在11月份报销完毕(不包括个人课题经费);

2.12月份不报销个人科研、教改等课题经费;

3.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务,个人借款(含以前年度借支的人才引进安家费)须在11-12月份办理完销账手续,同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

4.各二级学院应加大学费催缴力度,学费催缴奖励(经费安排在年底绩效)计算的时间节点为1130日,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和回收的水电费等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5.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方便财务办理入账手续;

6.2020年年终关账时间为:202012221700,请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项目及工作安排对全年的部门项目经费报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加快预算执行。

“守纪律、讲规矩”,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单位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禁止虚开发票、突击用钱。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好年终报账、课题结项和借款清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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