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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因公出差事前审批的通知
2019-04-29 16:28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湘城院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正在进行的预决算审计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完善教职工出差事前审批程序。

一、需要事前审批的范围

1.因公市外出差(含非工作日、租车);

2.个人课题经费中支出的超过1天的市外出差(含非工作日、租车);

   二、其他

1.校领导公务出差或带队的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办理;

2.参加会议、培训、竞赛的可以直接在其通知上审批,不需要填写事前审批单;

  3.学校统一组织的因公活动可以由相关组织部门统一办理;

  4.上述规定从5月1日开始执行,5月1日之前的出差按原规定。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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