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2017〕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
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根据《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部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制定了《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省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二、《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评价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
三、《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实物量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预算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省直单位应当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实物量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国家有规定的,由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暂未规定的,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省直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房维修),依照《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省直单位应填写《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六、省直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资产,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由省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七、《标准》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
2、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
项 目 |
预算上限 |
实物量上限 |
最低使用年限 |
一、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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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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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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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式电脑 |
5500元/台 |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
6年 |
(2)笔记本电脑 |
9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2、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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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打印机 |
黑白 |
1200元/台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6年 |
彩色 |
2000元/台 |
6年 |
(2)A3打印机 |
黑白 |
7600元/台 |
6年 |
彩色 |
15000元/台 |
6年 |
(3)票据打印机 |
3000元/台 |
主要为票据打印机、彩色打印机等,根据需要配置 |
6年 |
3、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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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档复印机 |
40000元/台 |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1台 |
6年 |
(2)中档复印机 |
20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4、速印机 |
35000元/台 |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文印室可配1台 |
6年 |
5、扫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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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双面扫描仪 |
35000元/台 |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可配1台 |
6年 |
(2)便携式扫描仪 |
2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6、一体机(含传真) |
3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7、碎纸机 |
1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8、投影仪 |
10000元/台 |
8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9、数码摄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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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反相机(含镜头) |
25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可配1台 |
8年 |
(2)普通相机 |
4000元/台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3)数码摄录机 |
7000元/台 |
每个单位可配1台 |
8年 |
10、会议室音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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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300000元/套 |
每个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会议室1套 |
10年 |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150000元/套 |
每个50至100平方米的中型会议室1套 |
10年 |
(二)空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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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空调 |
10000元/冷吨 |
专业标准 |
15年 |
2、多联机空调 |
5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2千瓦 |
15年 |
3、分体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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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面积2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 |
3500元/台 |
1—1.5匹挂机1台 |
8年 |
(2)使用面积25至40平方米房间 |
8000元/台 |
2—3匹机 |
8年 |
(3)超过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 |
12000元/台 |
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
8年 |
二、办公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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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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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级干部办公室 |
5000元/套 |
办公桌椅1套 |
15年 |
400元/张 |
桌前椅2张 |
6000元/套 |
文件柜(含书柜)1套 |
5000元/套 |
沙发茶几1套 |
1200元 |
其他各项 |
2、处级干部办公室 |
3000元/套 |
办公桌椅1套 |
15年 |
400元/张 |
桌前椅1张 |
2500元/套 |
文件柜(含书柜)1套 |
2000元/套 |
沙发茶几1套 |
600元 |
其他各项 |
3、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
2000元/套 |
办公桌椅每人1套 |
15年 |
400元/张 |
客人座椅每室2张 |
1500元/套 |
文件柜(含书柜)每人1套 |
800元/套 |
茶几(含茶水柜)每室1套 |
(二)会议室家具 |
7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15年 |
(三)接待室家具 |
9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15年 |
三、办公用房维修(含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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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墙 |
外墙面不超过200元/㎡,外窗不超过700元/㎡,不锈钢防盗网不超过200元/㎡。 |
装修内容包括:外墙面、外窗、不锈钢防盗网。 |
10年 |
(二)公用部分(大厅和公共走道) |
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50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900元/㎡ |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
10年 |
(三)会议室、接待室 |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400元/㎡ |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
10年 |
(四)办公室 |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 |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 |
10年 |
(五)卫生间、茶水间 |
卫生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300元/㎡,茶水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 |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 |
10年 |
附件2
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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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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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和理由 |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
主管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省财政厅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